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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帝诚线缆有限公司武汉酷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酷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帝诚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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