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绪明,肖晓萍, 合肥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吴绪明、肖晓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与被告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木兰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第六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绪明、肖晓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16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