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娜,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娜: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