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马艳,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苏0391民初1535号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2021)苏0391民初1535号马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艳、白银金色威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