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永亮, 太原市京澄化纤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晋7102民初125号,(2021)晋7102执245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太原市京澄化纤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刘永亮与太原市京澄化纤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0)晋71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方依法送达(2021)晋7102执2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届满后即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