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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炜,杨志亮,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大盂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阳曲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志亮:本院受理原告胡炜与被告杨志亮、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大盂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阳曲县人民法院大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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