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清徐县晋昌盛汽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清徐县晋昌盛汽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清徐县晋昌盛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