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利强, 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39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利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利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97070元及违约金89121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