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米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