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阳联君,何燕,袁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5民初78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燕、袁政: 本院受理原告阳联君诉被告何燕、袁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5民初7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