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建敏,韩跃继, 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敏:本院受理的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报告对借款人韩跃继名下位于登封市崇高路南长春园十一巷房产(权证号:登0201018387)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27.71万元,单价为2871元/平方米。你若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于本公告期满五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房产估价报告,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程序本院不再另行登报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