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琴琴, 河南中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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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中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琴琴诉被告河南中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