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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随军,朱从军,高文连,张文谦,王燕,李望,李彦科,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镇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原告朱随军、朱从军、高文连诉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张文谦、王燕、李望、李彦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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