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兵, 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 ,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兵: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富丰园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