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陈栋,孙鼎,王振亚,曹志平,第三人-孙建平, 南京大博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品创图文设计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13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陈栋、王振亚、曹志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品创图文设计工作室与被告南京大博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邱陈栋、孙鼎、王振亚、曹志平及第三人孙建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