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成华,王成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48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銮:本院以(2021)闽0128民初4825号受理原告王成华与被告王成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事项:王成銮向王成华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