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丕丰,陈玉珠,陈丕于,陈丕盛,江玉仙,陈振坤, 福建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艾利威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2执异4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丕丰、陈玉珠、陈丕于、陈丕盛、江玉仙、陈振坤: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丕丰、陈玉珠、陈丕于、陈丕盛、江玉仙、陈振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福州艾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对本院执行位于连江县东湖镇瑞安路6号厂房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2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异议人福州艾利威电子有限公司就本院(2021)闽0122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