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文铭, 莆田市清华园电器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市威邦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初136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威邦电池有限公司、莆田市清华园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何文铭:本院受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建中科万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威邦电池有限公司、莆田市清华园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何文铭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