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俊俊,李巧赞,张洪卫, 福州鑫元宝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2执异17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鑫元宝投资有限公司,张洪卫,李巧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俊俊诉被执行人福州鑫元宝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廖俊俊向本院提出追加张洪卫,李巧赞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闽0102执异170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执行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