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昌兰,周海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海飞:本院受理原告朱昌兰与周海飞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