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佳堂,石君,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 ,湖北缔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北缔凡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缔凡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湖北缔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667699462A):本院受理原告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佳堂、石君、湖北缔凡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荣德地板有限公司、湖北缔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