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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珂,湖北宏达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 湖北棕盛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宏达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宏达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珂诉被告湖北宏达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湖北棕盛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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