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莉红,魏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巍:本院受理的原告付莉红诉被告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魏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莉红借款本金17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