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焕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7101民初160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宋焕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宋焕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7101民初160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