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文彬,熊小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汪文彬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款10000元、迟延履行金1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