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荣凯,黄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洋:原告许荣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倩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100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