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福游投资管理中心,上海旅科投资管理中心,上海伊茂投资管理中心,曹伟,郑茂文,上海仓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上海鑫旅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仓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桂林市和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仓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伟:本院受理桂林市和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上海鑫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福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旅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思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仓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伊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曹伟、郑茂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十七银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