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游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龙嘉富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聚龙嘉富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游辉、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福建省聚龙嘉富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中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游辉、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