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安平, 榆林市磊榆商砼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03民初8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安平: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市磊榆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03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