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瑞波,马燕,牟春霞, 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瑞波、马燕、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牟春霞: 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瑞波、马燕、武强县绿奥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牟春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10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