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光波,谭凤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凤萍: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李光波诉被告谭凤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原告证据复印件、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