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成安,方茂德,方玉英,方梅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2398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茂德、方玉英、方梅英:原告方成安与被告方茂德、方玉英、方梅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方成安、方茂德、方梅英在十五日内,方玉英在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