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文国,韩爱军,宋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03民初187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爱军、宋毅: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文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18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9时30分在本院滨海法庭(青岛市市北区邱县路13号乙)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