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格劳博机床(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万为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陆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陆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格劳博机床(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家港万为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上海博野工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陆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格劳博机床(中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