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赖文,刘洪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阳:本院受理原告赖文诉被告刘洪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开庭传票、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天,自答辩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云龙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