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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昆明,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限公司,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9028民初1128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昆明诉被告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2021)琼9028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王昆明与被告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王昆明支付拖欠2019年9月的工资6637.43元,支付销售提成81284元。上述三项共计87921.43元;三、驳回原告王昆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东仁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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