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汉成,黄振彩,陈汉强,陈晓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5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振彩:本院受理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汉成、黄振彩、陈汉强、陈晓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1)琼9026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