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超,林矩武,林瑞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81民初6986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矩武(男 1948年8月22日出生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瑞香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原告高超对坐落于福清市玉屏街道原古夏巷83-7号房屋拥有继承权;二、驳回原告高超的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