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贵州盛泰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国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第三人贵州盛泰隆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杨源路218号西漕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