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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秀香,俞小大,湖北三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41民初3975号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俞小大: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范秀香,俞小大,湖北三磊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2021)渝0241民初3975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后第三日上午9:30在秀山县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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