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翔,伍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362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23621号伍永:本院受理原告李翔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