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晓峰,潘道怀,潘均, 重庆一起闯江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一起闯江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晓峰、潘道怀、潘均: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一起闯江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晓峰(xxxxxxxxxxxxxxxxxx)、潘道怀(xxxxxxxxxxxxxxxxxx)、潘均(xxxxxxxxxxxxxxxxxx)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