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悦,丁芙葵,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济南成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临沂太一医院 ,临沂罗庄易康医院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闽02民终5号,(2020)闽0203执8586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执行人贾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成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易康医院、贾悦、临沂太一医院、丁芙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已生效的(2020)闽02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贾悦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天基锦绣花园1号楼-102、1-1-501房产以偿还本案欠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3执8586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上述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你们应自行与本院联系配合腾空室内物品并主动前来领取评估报告、拍卖告知书、分配方案等相应法律文书;同时,你们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未主动联系本院配合执行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室内物品逾期未腾空的本院将视为废弃物处置。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