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舟山市龙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0年12月14日,本院根据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申请裁定受理了舟山市龙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舟山市龙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对其财产的清算,债务人财产总额为11,640,000.0元,而经管理人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额度为72,844,973.01元,债务人确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舟山市龙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舟山市龙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