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陆义良,杨静英,徐青妹,须开元,章国庆,姚大保, 常熟市海虞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人立(常熟)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581民初9038号,(2021)苏0581民初131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青妹、须开元:关于陆义良、杨静英与上海人立(常熟)服饰有限公司、章国庆、上海人立服饰有限公司、姚大保、徐青妹、须开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2020)苏0581民初9038号判决,原告陆义良、杨静英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重新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苏0581民初13144号。审理中,原告申请追加常熟市海虞服饰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发回重审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