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剑清,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盐东方口琴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黄剑清:本院受理原告海盐东方口琴厂诉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