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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仿兵,郭峰,,王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凯运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峰、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凯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仿兵诉郭峰、唐山向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凯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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