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华付,第三人-, 河北君创星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浩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华付诉被告徐州浩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君创星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弘昌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许华付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