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向雨,王林全,江苏天港华城职业有限公司,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王辉,宋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24民初25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林全:本院受理原告朱向雨诉你与江苏天港华城职业有限公司、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王辉、宋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21 )苏032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