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荟淇,罗荔丰,刘巧云,邱年华,王泰泽,王显娘,王绮秀,王盈盈,慈心,冰冰,王殷殷,王泰东,王泰兴,王金琼,王华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民再61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泰东或其合法继承人、王泰兴的合法继承人、王金琼的合法继承人、王华泗的其他合法继承人: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邱荟淇、罗荔丰、刘巧云、邱年华与被申请人王泰泽、王显娘、王绮秀、王盈盈、慈心、冰冰、王殷殷、王泰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的(2021)闽02民再61号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